凡人微光,铸就人间大爱
12月2日,一则网络上的视频引起了我的注意:当天上午9点多,山东菏泽单县一男子跳河轻生,热心男子见状跳河救人,岸上的市民拿来绳子和梯子共同施救,但跳河男子拼命将施救者往水里拖,扔掉救生衣、锁喉施救者、蹬壁、不让施救者爬上扶梯,种种举动阻挠救援,最后在众人帮助下两人成功获救。然而让人惊讶的是,施救者不会游泳,是为了救人才下水的。采访问施救者,以后发生这种事,还会救人吗?他说,以后不一定,我上有老,下有小。
一是倡导见义勇为 弘扬新风正气。有时候会想如果我在路上遇到困难,旁人冷眼看戏,我会是多少的无助。将心比心,碰到他人需要帮助的时候,伸出自己的援助之手;在他人遇到危险时,见义勇为,挺身而出,慷慨赴险,是我们可信可学的高尚品德。可以激励更多人勇敢行善,人民尚正义,社会有正气,民族才会生生不息,国家才会兴旺发达。让凡人善举成为时代风景,让美德浸润社会每个角落,同时也彰显了社会的价值观念。
二是救人应以自身安全为先,理性勇敢。在参加红十字会救援培训中,课堂上强调的是:在事故现场救援过程中,我们要“先确认周边环境是否安全,做好个人防护”,只有在确保被救者、施救者及现场其他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救护。而为了加深这一印象,我们在模拟心肺复苏救援过程中,老师也会反复强调,这句话一定要说出来。这并非对英勇行为的冷漠,而是一种理性勇敢的表现。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不仅可以保护自己,也能更好地完成救援任务。
三是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加强制度保障。“扶不扶”一直都是困扰在我心头的问题,见义勇为往往意味着要承担高风险。下水救人不清楚自己会不会发生意外;路边扶人不清楚会不会反而被讹上;紧急救援不知道会不会帮倒忙,这些都是普通人会考虑到的问题,怕无法承担后续的风险。只有健全见义勇为权益制度机制,加强政策支持、优待帮扶和执法司法,明确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和责任,为其提供法律保护,才能消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推动形成崇尚、支持、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这不仅有助于发挥见义勇为的正能量,还能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氛围。(五星村 吴蒙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