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为乡村治理装上了“导航仪”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此次颁布实施的《新规》进一步强化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广大群众一片叫好,戏语“《新规》不是农村基层干部的紧箍咒,而是推进新时代乡村治理的导航仪”。
随着国家对乡村发展的不断投入,乡村地区迎来了诸多机遇与变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重点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扼杀了歪风邪气。
《新规》明确要求,特别是县级党委应当认真履行农村基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的工作部门具体责任,把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整合监督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特别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可以看出,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决心和气魄。
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就应该明确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比如把农村的“账本子”晒在阳光下。第十五条要求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两公开”就是要求重大醒目实施前后都要公开,坚决把“账本子”晒在阳光下,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比如给农村的“微权力”装上刹车片。第九条规定禁止在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第十一条中的禁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就像一把手术刀,直接切向可能滋生腐败的“毛细血管”。
夯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不仅需要上级党委的日常管理,更需要同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有力监督。唯有营造一种人人举报不法行为、人人参与监督的浓厚氛围,才能真正烧旺监督的“地炉火”,有效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才能让群众真切感到正风反腐加力度、清风正气在身边。第十七条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基层监督信息化建设,结合实际建立或者运用信息化平台监督基层公权力,监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畅通检举举报渠道;第二十三条的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应当加强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指导把关,对需要公开的事项及时提醒。这些沾着泥土味的监督,比巡视巡察组的探头更让某些人脊背发凉。
《新规》的及时出台,正在重新定义乡村治理的“规矩”与“情义”。它不是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而是系在脚腕的铜铃铛,让农村基层干部每走一步,都能听见清廉的回响,都能奏响新时代乡村治理的最强音。(朱芸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