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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生育政策国家配套及支持措施更给力

2021-07-29 14:44:12 | 来源: 中廉导刊

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为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随着党的十八大以来,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的逐步放开,新一代育龄青年生育理念也呈现新的特点,特别是受到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的影响,成为了育龄青年的生育意愿不高的一个重要因素。党中央非常清醒地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逐步研究出台了系列配套保障举措,特别是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切实化解育龄青年的后顾之忧,把“生下来,养得好”有效衔接起来,确保了实施三孩政策成为推动保障人口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的重要举措,具体而言,在三个方面让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

艰苦边远地区育龄群众享受的优生优育更给力。《决定》提出“要夯实县乡村三级基层网络,加快补齐生育相关公共服务短板”,随着脱贫攻坚取得胜利,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在此基础上党中央提出进一步加快补齐县乡村生育相关服务短板,为贵州省特别是黔东南少数民族农村地区优生优育提供了更加坚实的保障,成为了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的福音。

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享受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更添力。《决定》提出“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这一举措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职工而言,让她们更加有勇气生育,也让她们更加有底气休假,让她们切切实实享受生育政策待遇权利贴上了“护声符”。

广大人民群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更加尽力。让《决定》提出“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法仅针对4岁以上幼儿及相关教育支出在个人所得税予以税前扣除,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会切实减轻广大育龄青年的育儿负担,让她们有更多收入用于3岁以下婴幼儿的奶粉、保姆等刚需支出,更能让育龄青年实实在在感受国家的“让利”。(贵州省镇远县舞阳镇党政办 潘枝梅)

【责任编辑:兰明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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