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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垃圾“不除” 绿美村庄“不美”

2022-12-20 11:08:29 | 来源: 中廉导刊

绘好靓丽新画卷,共筑生态新家园。当前,云南省文山州始终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群众对提升美丽宜居的农村人居环境愿望越来越强烈,全州上下如火如荼全力开展打造绿美村庄建设,把农村建得更加绚丽多彩。

“世界上没有垃圾,只是放错地方的宝藏”。然而,就在“农村变美,乡村变绿”同时出现了一些治理难点和痛点。农村垃圾长期堆积与现有不完善的垃圾处理基础配套设施远远不能满足于当今绿美乡村建设提升“颜值”的需要,农村垃圾处置问题陷入了“尴尬”的治理困境,逐渐成为农村难治理的一把“杀手锏”,农村垃圾处理得不到有效处置,将会严重影响当前农村现代化文明进程,势必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这是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相违背的。如何处理好农村垃圾,要从生态意识、群众主体、强化措施、责任机制、健全法规抓起,从源头上治理垃圾,才能“药到病除”。

生态文明意识“树起来”。群众是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依靠群众这一股巨大的力量群体。多形式开展加大垃圾分类、环境保护等科普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家庭生活习惯。乡(镇)、村干部要自觉带头倡导树立绿色低碳、环保健康的生活理念,强化农村群众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限制使用生活垃圾袋,提倡环保节能垃圾袋,劝导群众自觉打包分类放置规定地点。充分利用学生这个“小”群体带动“大”家庭,以“小”家带“大”家,党员干部以身示范,积极参与到“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绿美村庄建设”等活动中来,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农村绿色环保理念不断深入人心。

激发群众主体“动起来”。不仅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更要凸显群众主体作用,而不能让基层政府背上越来越多的包袱。构建资源回收体系,制定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奖励办法,通过积分兑换奖励等方式调动群众集中收集垃圾给废品收购站的积极性,维护回收垃圾处理的“可持续性”。同时,在乡村建设中需要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劝导村民自觉打包分类集中收集规定地点,因地制宜将废弃物再次利用在绿美村庄建设还原农村古朴乡村特色,不但可以节约建设成本,还可以有效缓解农村垃圾面源污染。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定期不定期开展卫生垃圾清运,形成“集中消灭+长期维护”的长效机制。

注重保障措施“强起来”。完善农村垃圾处理设施也是实现农村治理有效的具体体现。用好项目工作法,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政府要加大人员、资金、财物的投入力度,注重强化保障措施,形成“上级争取一点、政府补贴一点、联系部门帮助一点、社会赞助一点、群众自筹一点”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投入机制。因地制宜,分批实施,先易后难,以点示范,逐步展开,逐步配套完善农村的排污、垃圾车、垃圾池、垃圾中转站等基础设施,不断构建完善“村收、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点、线、面”结合的垃圾处理设施网络体系,筑牢农村垃圾处理基础设施“防护网”,增强农村垃圾处理能力。

协同责任机制“联起来”。构建以“政府主导、分级负担”的农村垃圾目标管理工作机制,压实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县(市)、乡(镇)、村三级监管体系,县(市)级统筹,乡(镇)抓落实部署,村级监督,组级规范管理。强化党委、政府组织领导,部门联动责任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加强职能考核管理,协同配合,相互监督,定期不定期落实研究、部署协调农村垃圾处置重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合理划分农村网格化积分管理,实行“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党员”捆绑责任机制,包分到村定期开展常态化交叉检查督促责任落实。

健全法律法规“建起来”。立足农村实际,建立一套完善的农村垃圾处理法规体系,加强指导制定切实有效管用的、实用的“村规民约”。倡导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群众自治作用,要在“法”上多下功夫,多重视“法”的作用,注重从群众道德教育基础上逐渐上升至法律层面的约束管控,形成人人守法,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高压态势。立法机关应专门针对农村环境卫生垃圾问题加快相关立法,创新突破管理农村垃圾,及时处置出台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健全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农村哪里有问题,法律法规的触角就跟踪到哪里,不留盲区。(云南省文山州委党校驻文山市喜古乡小寨驻村工作队 罗跃)

【责任编辑:兰明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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