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边的正风反腐故事
岁序常易,华章日新。回望2020,这是乘风破浪、务实笃行的一年,更是激浊扬清、正气充盈的一年。一年来,纪检监察工作继续朝着高质量发展迈进,全面从严治党成果不断巩固,向善向上的政治生态持续优化。
故事发生在2001的年7月1日。这天和林县盛乐镇前公喇嘛村村民石二(化名)与前公喇嘛村村委会主任石三(化名)签订闲散土地承包合同书,承包了村里闲散土地200亩,承包期为30年。合同约定承包费2001年至2002年不收,2003年至2007年,每亩5元,2008年至2012年每亩10元,2013年至2031年每亩15元。本以为,凭着这次的机会,自己辛苦点,能好好挣一笔钱。然而在2010年7月10日,前公喇嘛村村委会会议突然研究,决定收回石二承包的200亩土地。石二纳闷,为什么自己包的好好的,却突然要收回自己的土地。从宣布决定那天,石二没事就去村里询问,也多次找过村主任石三,可是却没有人给他一个明确的答复,就说土地不让租了。直到2011年3月,前公喇嘛村委会主任石三出具解除合同通知书。石二没办法,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2020年6月5日,县纪委监委收到县扫黑办转来的问题线索,对这件事了展开调查。原来在2006年至2010年5年期间,前公喇嘛村委会每年都杀石二家的羊来抵消承包费,依据公喇嘛村村委会出具的收条显示,一共使用石二的羊抵顶承包费折合人民币6500元整。然而,这些羊肉全用于了前公喇嘛村党支部成员聚餐时食用。以羊抵债、将羊肉用于党支部成员聚餐事项,村委会也并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
2009年民政局为救助2008年受灾群众,下拨面粉等救灾物资。其中拨往盛乐镇面粉500袋。前公喇嘛村村委会主任石三(化名)在收到救灾物资后,将其中7袋面粉分发给村民李某某、田某某、李某某等7户(每户一袋)。石三分配救灾物资的明细至今也未向村民公开。
村主任石三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盛乐镇前公喇嘛村主任期间,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未经村民会议研究讨论,擅自处置村集体财产,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公开村务,侵犯群众知情权,违反群众纪律;构成违纪。县纪委监委依据《中共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二条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收官之年、大疫之年,更需要全县上下凝心聚力,奋力攻坚。既要严厉惩治又要利于稳定,既合乎民心民意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不断提高治理腐败效能。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树立正确的执纪执法理念,因人因事施策,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史慧芳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