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多措并举,抓严抓实市县两级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突出政治巡察定位,充分发挥巡察“尖刀”“利剑”作用,用高质量巡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2017年以来,所属各旗县区共开展巡察90余轮次,覆盖旗县区直属部门党组织591个,覆盖嘎查村(社区)党组织1261个,发现各类问题14688个,移交问题线索788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4人次,组织处理73人次。2020年,各旗县区委巡察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巡视发现问题不整改,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讲话精神,积极创新、主动作为,多点发力推动巡察整改质效提升。
压实主体责任
新城区委巡察办在巡察反馈后巡察办将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行业、系统整改主体责任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汇总、形成清单后呈报区委,由区委向相关部门提出解决措施、要求限期报告整改成效,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赛罕区委巡察办转变工作方式,着力加强过程管控,主动介入、全程督办,与各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上级部门联系,明确整改责任,通过实地走访、参加民主生活会、电话指导和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玉泉区委巡察办充分发挥和调动分管(包联)领导、职能部门的职能职责优势和日常监督检查优势,探索实行“巡情函告制度”,将反馈意见以巡情函告书的形式通报区级分管(包联)领导、组织纪检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并举一反三在全区范围内联动整改,做到未巡先改、立行立改、即知即改。
抓实统筹协调
托克托县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探索尝试,从反馈起由纪委监委机关全面牵头抓总落实日常整改监督责任。新城区坚持“强化部门协同、形成监督合力”原则,统筹协调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共同开展巡察整改情况监督,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督促派驻纪检组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重要内容,探索实行巡察和督查反馈意见“双签收”,即分别让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派驻纪检组组长(镇纪工委书记)签收两次反馈意见,日常监督工作机制趋于完善。赛罕区委巡察办牵头召开巡察整改督查工作动员会,会同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制定《赛罕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督查评价细则》,从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整改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方面细化21项考评细则对被巡察党组织进行量化评估,本届区委共对评为“较差”等次的6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进一步强化整改质效。
强化成果运用
土左旗、武川县、回民区、赛罕区纪委监委将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成效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年终考核、旗(县、区)委组织部将巡察整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工作,对年内有巡察整改任务的单位进行反向测评,由旗(县区)委巡察办根据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将巡察整改和政治生态研判有机结合,为推动巡察成果运用落实落地进行了有益探索。
截止目前,呼和浩特市所属旗县区共推动整改问题10481个,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2145项,追缴资金1.17亿元。(呼和浩特市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