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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三个转变”做精信访举报“头道工序”

2021-04-13 10:36:38 | 来源: 中廉导刊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信访举报部门以打造责任信访、为民信访为目标,积极推动信访举报工作实现“三个转变”,切实将监督执纪执法“头道工序”做精做细。

强化职能定位,实现“普通分流”向“精准识别”转变。立足“问题线索主渠道”职能定位,精准识别业务范围内与外、诬告陷害与真实举报、夸大举报与准确举报,发现真信息、真线索、真问题,不断提高线索移送质量。2021年第一季度,区纪委监委信访举报部门研判筛选非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占比达56.9%;研判涉及区管干部的重复举报、无实质内容举报占总数的21.8%。同时,紧跟上级部署重点工作和形势任务变化,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民生领域等“关键字”信访件台账,对标注关键字的信访件进行详细摘录、当日转送、跟踪盯办。

强化督促指导,实现“一转了之”向“闭环反馈”转变。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加强与案管室、承办科室的沟通联系,定期了解掌握信访件办理情况。对转办派驻纪检监察组、街镇纪(工)委的信访举报件进行全程跟踪,动态掌握受理和分流办理轨迹,针对办理进度缓慢或即将超期未办的信访件,信访室发出预警提示,督促限期办理。同时要求各承办部门(单位)在办结信访举报件后,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避免因反馈不及时发生重复越级信访问题。2021年信访室共督办各级信访件6次。

强化宗旨意识,实现“登记窗口”向“暖心窗口”转变。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把来访群众当做家人,专门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场所,配备便民设施用品,优化接待环境,同时在接访场所公开信访举报制度,告知群众受理范围和信访举报方式、信访注意事项,对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件认真登记受理、尽快反馈;对不属于纪委监委受理范围的群众诉求,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把“为什么不受理”和“该谁办理”说清楚、讲明白。2021年1—3月,青山区纪委监委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37件次,同比下降6.2%,接收检举控告件59次,初次举报件32次,重复举报件27次,同比下降32.2%、41.8%、15.6%。(尹兆书 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兰明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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