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强化“室组地”联动 提升监督效能
日前,针对呼和浩特市委调研发现土左旗台阁牧镇讨尔号庙营村、小洪津村等在基层组织建设、脱贫攻坚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派出第五监督检查室会同土左旗纪委监委进行了调查核实,对1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和通报。这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探索实践“室组地”联动监督模式以来的成功实战案例之一。
“采取‘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地区纪委监委’联动监督模式,进一步凝聚监督执纪合力,实现办案力量统一调配、审查调查统一实施、以案治本统一深化,实现‘1+1+1>3’的效果。”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在推进政治监督工作中,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会同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和联系地区纪委监委聚焦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建立政治监督台账,全面落实分层建账机制,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和联系地区纪委监委结合本地区、部门工作实际建立监督子台账,各监督检查室结合联系地区、部门工作实际建立监督分台账,每月动态更新管理台账,定期对账督导。”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同时,各监督检查室还指导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和联系地区纪委监委督促本地区、部门党委(党组)建立主体责任清单,拉出监督检查清单,明确任务要求,画出人员‘责任图’、任务‘进度图’、监督‘施工图’,定期沟通协调、定期监督检查、定期报告监督情况,每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提示函、提醒函、督办单,构建发现问题、跟踪督办、解决问题的闭环管理机制,推动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制度化常态化。第一季度,共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0份,下发提醒函4份、建议函7份、督办单78份,下发清单108份,向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地区纪委监委提出意见建议30条,开展专项督查57次。
“室组地”协同联动监督有利于建立信息互通交流机制,实现对地区、部门的政治生态研判的信息共享。各监督检查室与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地区纪委监委共同探索形成可量化的政治生态研判机制。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地区纪委监委每半年对本地区、部门进行精准“画像”,形成书面报告和整改意见,并上报联系监督检查室,联系监督检查室会同联系地区、部门建立健全政治生态报告资料库,及时更新完善,加强对比分析,抓问题症结,开治愈药方。截至目前,累计形成政治生态分析报告90份,其中地区11份,部门79份,提出意见建议270条,对联系地区、部门开展监督检查1064次。
“聚焦经济技术开发区李建平案暴露出的国企‘十乱’问题,由联系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牵头,选调8名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和地区纪委监委的部分工作人员成立8个专项整治组,协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36家国有企业开展‘清仓见底’式的全面整治,并在结束整治工作反馈问题结束后2个月,集中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截至目前,各企业现已完成458个问题的整改落实,各专项整治组对发现的52条问题线索均已完成深入核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针对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力量不足、办案水平不一等问题,市纪委监委探索运用“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坚持“科学整合、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原则,优化领办协办机制,推进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提质增效。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结合联系地区、部门办案人员优势特长,整合人员力量,通过召开业务研讨会,切实加强对联系地区、部门案件查办工作的全过程指导,包括对案发地区、部门以案促改工作进行联系指导和跟进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则发挥自身熟悉行业特征,掌握廉政风险点的优势,而联系地区纪委监委利用自身熟悉业务、善于攻坚的特长,共同提升案件查办质效。
第一季度,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与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地区纪委监委联合办理案件4件,向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地区纪委监委交办问题线索126件,已办结48件,立案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组织处理10人。(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刘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