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纪委监委:“四个强化”推动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落细落实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是我们开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依据,让铁规发力、制度生威,关键在于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主要负责人表示。
为切实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落实落细落到位,东河区纪委监委将《规则》具体要求和基层工作实际相结合,抓牢抓实制度建设、学习教育、分析研判、督察督办四个关键环节,精准、规范、高效落实检举控告处理工作,推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质增效。1—4月,共受理检举控告94件,其中上级转办45件,本级受理49件。
强化学习教育。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规则》和相关制度,并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会,将贯彻落实《规则》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就《规则》落实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提出具体要求。有效利用“东河区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和网站等平台陆续发布《规则》全文及相关解读、释义,不断扩大宣传面和知晓范围,营造浓厚的社会参与氛围,推动形成良好信访举报秩序。同时,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访制度,深入开展“上访变下访”活动,做好来访、下访时的面对面宣传,增强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感和满意度,厚植群众基础。
强化制度建设。通过落实学习研讨、对标检视、建立清单、逐项整改等措施,及时调整与《规则》要求不一致、不适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环节,陆续制定出台《东河区纪委监委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办法(试行)》、《东河区纪委监委检举控告保密制度》等制度办法,逐步健全完善检举控告处理工作制度体系,推动检举控告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为规范处理实名检举控告工作提供制度遵循。
强化分析研判。将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全面从严治党重点任务、检举控告反映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检举控告问题综合分析运用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坚持常态分析与即时分析、个案分析与专题分析、定向分析与定量分析三个结合,多角度挖掘同一问题在不同领域、层面上的不同表现,全方位剖析检举控告背后的深层次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以数据、案例为支撑,及时对问题易发多发部门和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为精准监督和廉政风险预警提供信息服务和重要参考。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深入稳妥推进澄清正名工作,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去年以来共澄清正名2人次。
强化督查督办。按照“谁承办、谁反馈、谁负责”原则,切实压实检举控告办理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学习和贯彻执行《规则》情况,以及台账管理、处置时效、案件卷宗等开展常态化督查,推动构建检举举报办理闭环式监督机制,对所有信访举报件的去向、处置方式、办理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和全程追踪,及时告知检举人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扎实做好检举控告工作“后半篇文章”,避免因反馈不及时造成的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等现象,切实提升工作质效和群众满意度。(东河区纪委监委 张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