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严查“微腐败”退还群众涉案款
近日,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纪委监委组织退还归朝镇群众涉案款活动,领到退款的群众喜笑颜开。说起这笔退赔款,还得从该县党委巡察组对归朝镇百社村党总支开展巡察时说起。
该县纪检监察干部在归朝镇百社村向群众清退相关款项
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1月22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归朝镇党委开展常规巡察并对辖区行政村党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时,有群众反映,归朝镇百社村党总支书记罗某明联手时任县公安局民警罗某在帮助群众子女办理落户手续中收取好处费问题。
据了解,经县委第一巡察组的多番工作后,罗某明分别于2019年12月10日、12日、15日、18日向巡察组递交了个人自述材料、情况说明书和检讨书,并于2019年12月16日主动上缴违纪款49000元,同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工作。
巡察结束后,巡察组便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给该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
收到线索后,该县纪委监委立即组织人员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经实地走访群众、调取相关资料后查证,罗某明、罗某分别担任归朝镇百社村党总支书记、富宁县公安局民警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帮助群众办理无证生育和超生落户为由收取好处费,先后共收取了10户群众54200元违纪款。2021年1月,罗某明、罗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部退还群众。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将监督向基层延伸,加强 “小微权力”监督,聚焦群众身边微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严肃查处民生领域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等问题,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违纪资金退还群众,零容忍揪“蛀虫”,严防“微腐败”成为“大祸害”,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据悉,截至目前,该县共上门退还违纪资金12.83万元,涉及2个乡镇36户群众,资金类别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计生超生款、好处费等,向社会各界释放出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富宁县纪委监委 李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