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支书”受处分了
“起初收受好处费的时候都是因为群众一致认为我为他们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比较辛苦,主动送给我一点‘辛苦费’,刚开始我是‘被强制’收下的,后来其他几户的补助款纷纷下达后,冯某等3人也给我‘送钱’,我也没有拒绝,顺应就收下了......”赵某在接受纪律审查时,这样交代。
黝黑的脸庞叠映出半个多世纪的风雨沧桑,村寨里,只要提到赵某,村民们都是竖起大拇指,一致好评。赵某,于2007年进入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里达镇那坡村委会工作,2010年当选为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曾被富宁县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然而,这样一位优秀的村党总支书记却受到了党纪处分,这是为何?
这还得从去年“村两委”换届时说起。2020年12月中旬,有群众匿名举报,里达镇那坡村委会干部赵某为群众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及落户时收受好处费。收到举报后,里达镇纪委迅速对该问题进行核实,进村入户,广泛开展走访调查。
“我家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是村党总支书记帮申报办理的,由于我要外出打工,没有时间去办理,我就拿了1000元作为‘辛苦费’给他了。当时他也不肯收我的钱,是我硬塞给他的......”调查组成员走访到李某户时,李某这样说道。
随着调查的深入,事实逐渐浮出水面。“一开始,部分当事人支支吾吾,不愿说出实情,我们分别从思想、党纪法规及利害关系等多方面逐一做通他们的工作,最后赵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交代了自己违规收取群众好处费的整个过程,并主动把违纪款退还给群众。”调查组成员介绍道。
经调查,赵某身为中共党员、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6户群众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和1户群众办理落户时收受好处费共计7000元。2021年5月,赵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部返还群众。
“作为14年的村委会干部,平时疏忽党纪法规的学习,没有把控好自己的行为,触碰‘红线’,真是愧对组织多年的培养和父老乡亲的信任,我不是一名合格党员,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年过六旬的他,如今已双鬓斑白,在接过《处分决定书》时,声音哽咽,布满茧子的双手在瑟瑟发抖,悔恨不已。(富宁县纪委监委 肖桂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