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联合办案 提高办案质效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积极实践探索联合办案模式,开展联动监督,对深化“室组地”统筹联动提供了经验借鉴。
“室组地”职责明确,提升办案效率
“室组地”联合办案要坚持系统观念,切实发挥组织作用和系统优势,始终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这一原则,明确“室组地”在联合办案中的职能定位。积极主动将可联动的力量工作纳入大局统筹推进,组织协调派驻、巡察,将跨层级、跨系统、跨地域的“室组地”职能充分整合调动,释放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治理效能。
“室组地”优势互补,拓宽办案思路
开展“室组地”联合办案,就要充分发挥“室组地”各自特点,既集中统一又分工协作,契合互补,形成合力。纪检监察机关的“室”,要利用熟悉政策法律法规、掌握信息线索全面、协调本区域各方力量便利的优势,在案件前期信息线索研判、中期组织审查调查、后期整体审核把关等方面做好协调指导工作,注重左右贯通、内外衔接,有效做好保障工作。同时,要切实增强联合分工意识,充分调动 “组”“地”办案积极性,合理分配办案任务,综合考虑人员搭配,确保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
“室组地”强强联合,优化办案资源
一是要善于将个案审查调查和强化所在单位的政治监督结合起来,及时和派驻机构做好信息共享,同步分析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共同研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在案件审查调查结束后,及时向所在单位发出纪检监察建议。建议要一针见血指出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目标到人、责任到人。二是要注重“查”“改”同步发力,及时压实责任,由派驻机构督促发案单位党委(组)切实担负起以案促改的主体责任,既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好警示教育工作,又要通过堵塞漏洞、健全制度,解决突出问题,净化政治生态。要切实用好查办案件成果,举一反三推进其他地区、领域治理工作。对于涉及发案单位之外的共性突出问题,则应由“室”牵头,“组”“地”配合,形成合理可行的治理意见,实现以点带面的整体推进效果,促进行业性、系统性治理。 (青山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