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澄清正名”实现“激浊扬清”
为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体现组织澄清是非、保护干部的鲜明态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日前通报8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半月谈)
干部干部,“干”字当头。常有干部说,只要干事总会出错,多干多错不如少干少错,或者干脆不干不错,直接躺平。这种论调一方面是部分干部为自己的懒政怠政找借口,而另一方面,则确实存在一种思想包袱:工作干好了大家受益,干不好个人担责,还要担心遭受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要是一不留神成为“被调查对象”,不论清白与否,都要受人指摘、抬不起头。
如何卸下干部的这些心理包袱、打消他们的心理疑虑?常态化澄清正名是一项创新尝试。不论是大东区为32名干部澄清正名,还是此前山东省德州市纪委监委通报7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亦或是2022年武汉市为1520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都是在以事实为依据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将被调查人的清白公之于众。
澄清正名释放了祛邪扶正、激浊扬清的强烈信号,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维护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这固然值得点赞。但我们也应看到,一次澄清就意味着一次误查,即使澄清正名,依旧会对当事人产生不可避免的影响。澄清正名应当是一种补充手段、一个次优解。如何区分清楚诬告陷害和正常举报、如何让失实检举控告越来越少、如何从根源上保护起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才是我们应当思考的问题最优解。
相比于诬告陷害,错告、误告等行为虽然没有主观恶意,但同样对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而所有的不实举报,不论是否主观,也都在无形中加大了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压力,不仅不利于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更容易造成人人自危的局面,影响整体的政治生态。
要从源头入手,规范检举控告秩序,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一方面,相关部门要把好筛选研判关口,精准区分不实举报和诬告陷害行为,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对明确认定为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另一方面,要通过廉政宣传、报刊杂志、新媒体平台等做好教育引导,引导群众正确履行监督权利,做到客观真实、依规依法反映问题。真正做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实干者撑腰、为做事人鼓劲,让敢闯敢试敢干成为基层一线的普遍共识。(周伯熊 中共深泽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