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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逃逸式辞职”说三个“不”

2023-05-29 15:57:34 | 来源: 中廉导刊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上的一则通报指出,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姜丽明在担任金融监管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期间,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为逃避纪法惩处,处心积虑谋划离职,离职后继续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私利,是“逃逸式辞职”和政商“旋转门”的典型。在严肃处理姜丽明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逃逸式辞职”这个反腐热词重现,值得人们进一步关注和深思。

什么是“逃逸式辞职”?这是指一些党员干部妄图通过提前退休、辞职的方式逃避惩处。“逃逸式辞职”作为新型腐败问题,形式隐蔽,花样繁多。有的是担心东窗事发,于是“走为上策”以便“平安着陆”;有的在位不收退休收,打时间差搞“期权变现”;有的利用手中权力“铺路搭桥”,不当高官当高管,大搞政商“旋转门”。

在如今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的大背景下,腐败案例仍时有发生的原因之一,就在于过去的显性腐败转变为“逃逸式辞职”等隐性腐败。要想根治“逃逸式辞职”,就要针对腐败发生的内生逻辑有效施治、精准施策,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以“永远吹冲锋号”的状态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斗争到底。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的:“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

重拳出击,强化不敢腐的震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只有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方能行有所止。这就要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2022年以来,除了姜丽明外还有许多“逃逸式辞职”干部落马,包括中国光大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国家开发银行国开发展基金管理部原副主任路军等。全面从严治党的历程一再证明,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离任后可以万事大吉、既往不咎的侥幸心理只是妄想,只要伸了不该伸的手,做了不该做的事,只要实施了贪腐行为,就都逃不过党纪国法的制裁。

制度发力,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只有完善监督制度、扎紧制度笼子,才能让腐败分子无机可乘,消灭“逃逸式辞职”的生存土壤。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细化离职人员管理、明晰责任主体,切断离职腐败通道。要完善监督管理制度。着眼党员干部的全周期管理,严格离职前审计,强化离职后监管。对于主动辞职、离职或提前退休的干部实行“全面体检”,严防“带病辞职”;强化对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减少监管盲区,对离职后的任职情况以及兼职收入等进行跟踪监测。

正本清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反腐倡廉的根本在于“不想腐”,只有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才能不怕风吹雨打,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这要求党员干部正心修身、固本培元,用理论上的清醒自觉,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精神支柱,最终化为作风上的清廉自守。首要的是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要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坚守理想信念,不忘初心使命。要进一步提高党性觉悟,提升道德修养,“知耻而后廉,鲜耻则寡廉”。树立崇清尚廉的精神追求,保持清正廉洁的价值操守,明大德、严公德、守私德,谨记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的道理,当一名“我心光明”的共产党员。(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龙山镇徐福村选调生 余迪)

【责任编辑:兰明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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