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小权微腐”上把锁
近日,半月谈发表文章指出,当前一些“小权微腐”现象渐有发生,个别村干部利用集体资产寻租,有的“高收低就”管理服务费,有的违规用款私设小金库,有的甚至将管理服务费据为己有……一些农村惠民场馆成为少数人攫利的工具。
近年来,中央重拳防腐,一些不正之风逐渐销声匿迹。但一段时间来,农村基层的“小微权利”时常面临着上级监管鞭长莫及、外部监督力不从心、内部监督苍白乏力、自我监督效果甚微的尴尬境地,因此给了“小权微腐”滋生的可乘之机。
细微可不慎?堤溃自蚁穴。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村干部手中权力虽不大,一旦肆意滥用为个人谋取私利,就会败坏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小微腐败”看似小,“传染性”却强,容易积小微变大贪,为“小权微腐”上把锁,势在必行且刻不容缓。
腐败从来不会遵循 “令行禁止”的规则,制度方为治本之策。要让村级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方面,要规范权力运行,实施权力清单内容、规范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完善村级公开途径,最大程度挤压“暗箱操作”的空间,减少用权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另一方面,要畅通外部监督渠道,整合各方监督力量,构建村群众监督、村务工作决策、上级部门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统一的监督体系,让村务工作在决策、运行、评估等过程中规范性运行,让村级小微权力真正晒在阳光下。
为战之要,在乎治心。破除“小权微腐”现象,还需从破“心中贼”做起。越是在基层,就越要加强干部党性和廉政教育,加大从源头上的治理力度。要以纵深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教育引导广大村干部提升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夯实廉洁作风,始终牢记手中权由人民赋予,应用于为人民服务。要落实重实践的要求,引导村干部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老实办事、扎实干事、踏实创业,以内无妄思砥砺外无妄动。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决定事业的成败。聚焦基层小微权力运行,编好制度“权利笼”、架好监管“摄像头”,为村干部穿好拒腐“防弹衣”,努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事、实事,才能凝聚民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李佳佳)
新闻源:《严防惠民场馆的“小权微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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