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链条”靶向规范 “闭环式”精准监督
——包头市东河区纪委监委推动“处分决定执行”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干部在处分影响期内仍能评先评优,暴露出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过程中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不规范的问题,影响了纪律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介绍:“为了从根本上杜绝类似‘打折扣’‘打白条’现象,我们结合工作实践在规范处分决定执行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东河区纪委监委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理工作联系点,充分发挥精耕细作“试验田”作用,将精准解决处分决定执行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到位问题作为研究课题,深入查找薄弱环节,深刻剖析原因,探索落实全链条规范、闭环式监督工作办法,进一步压实执行主体责任,推动处分决定执行落实到位。该做法得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高度重视,2020年9月,在全国审理工作联系点座谈会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对东河区积极探索以信息化建设带动提升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的做法给予肯定,并将东河区纪委监委与广州市纪委监委、中纪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清华大学纪委4家联系点定为“规范处分决定执行”全国试点单位。
立规范,明界限,划好“标准线”。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研究制定处分决定执行规范性意见,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及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等职能责任进行规范,将处分决定执行的11个环节及问责情形予以明确,绘出流程图,为纪检监察系统和各执行主体部门、责任部门规范执行处分决定提供标准遵循。同时,将处分决定执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类,对25个常见的“打折扣”“打白条”问题开列“负面清单”,作为特别关注点,强化警示提醒,推动处分决定执行规范化长效化。
强监督,重预警,装好“雷达眼”。依托局域网,研发“智慧审理”处分决定执行记实监督平台,设置3类子平台、6个功能模块、11个工作菜单,对处分决定执行的送达(抄送)、宣布、归档、待遇调整(奖金发放)、年度考核、涉案财物处理、组织处理落实、权利恢复等各环节进行线上流转督办,全流程监督。建立预警提示功能,通过系统严格时效管理,自动发出预警,防止决定执行超期。系统收集整合执行过程中的基础信息,根据工作需要自动抓取数据,一键生成直观统计图表,为后期研判提供数据支撑。结合综合研判结果,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进行及时提醒、警示,为靶向监督提供依据。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形成系统内上下联动、与执行单位内外衔接、与组织人事部门左右协调的处分决定执行“闭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防止出现违反程序、超越时限、规避执行、搞变通做减法的问题,保障执行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宣布、归档、工资级别调整、职务升降影响、考核档次评定”五个到位。
严落实,促整改,打好“精准靶”。建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列出监督底单,每年常态性开展落实情况线下专项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以案促改,视情节追责问责,促进执行到位。把“教育回访”和“以案促改”作为处分决定执行重要内容,纳入“线下”“两个责任”考核评估指标进行考核,列入“线上”平台实时监督模块进行“线上”督促,倒逼处分决定执行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受处分处理人员的教育关爱。对印发的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在线监督,推动责任单位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完善制度机制,实现从“一张处分纸”到“一堂警示课”的深化。
“通过线下传导,线上监督,实现了对主体和监督部门处分决定执行落实情况的全程化、可视化监督,既节约了监督资源,又提高了监督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东河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具体推进运行情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弥补漏洞不足,不断健全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规范处分决定执行’试点任务,并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张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