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派驻作用 让监督更有力量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阶段性成效明显
在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的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纪委监委多措并举强化派驻职责,助力派驻监督,确保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
协同高效,优化派驻机构配置。结合全区党政机构改革新形势新任务,区纪委监委对原有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调整和优化。改革后,设置了13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3个单独派驻组,负责监督59家单位。通过增加综合派驻的方式,解决派驻监督力量不足,派驻监督力量分散等问题,实现了区一级的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
精准嵌入,监督主体责任落实。12名派驻纪检监察组长任驻在(常驻)单位党委(党组)成员,聚焦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督促驻在部门党组织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参谋助手。改革后,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驻在单位“三重一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会议138次,开展专项督查72次,发出监察建议书6份。通过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监督优势,对驻在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及其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开展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2020年派驻机构处置问题线索198件,立案15件,强有力的监督问责确保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有序。
畅通机制,集成各项制度优势。在派驻改革中,注重“四项监督”的贯通融合,攥指成拳的工作机制彰显出强有力的监督震慑,有效提升了派驻工作的质效。一是完善领导机制。建立区纪委副书记(常委)、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分管副书记(常委)、副主任(委员)协调派驻机构日常工作,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二是完善协作机制。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区委巡察机构之间的协作联动。派驻组与驻在单位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区委巡察机构建立巡前情况通报和巡后反馈报告制度,督促被巡察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制度管理并对巡察“后半篇”文章跟踪问效。三是完善报告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驻在单位接受巡察、召开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以及从区纪委监委相关职能科室了解掌握到的情况,就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状况等内容,形成廉情专题报告报区纪委监委,以政治生态精准画像的方式,向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传导压力,破解不敢监督、不想监督、不会监督的瓶颈问题,充分发挥出派驻监督政治监督“探头”作用和日常监督的“前哨”作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