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磊,让青春在纪检监察战线绽放光芒
——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刘磊
世界上有两件东西最能震撼心灵:一件是我们心中崇高的纪法准则,另一件是我们头顶上的灿烂星空。
久闻其名,不识其人。因经常参加专案,相互很少谋面。初识青山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刘磊,是从他荣获自治区纪委监委“2018年度优秀审查调查人员”、包头市纪委“‘三个100’优秀案例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开始。这次获评“自治区首批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加深了对他的印象。
2017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监察委员会成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首家挂牌成立的县级监委。也是此时,刘磊从工作了8年的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正式转隶到青山区纪委监委。转隶到纪委监委后,他从进一步深入全面地学习“谈话、笔录、取证”三项技能入手,扎实研学党纪党规和监察法规,在程序手续把控和定性量纪实务等方面,练就过硬的业务本领。监委成立初期,缺少具体程序法规支持,他和同事们先行先试制定“两模板一汇编一流程”,明确执纪监察内部审批程序,规范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等各环节工作相关文书,有力推进“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的落实,为青山区纪委监委办理自治区首例县级纪委监委留置案件——窦占军严重违纪违法案的审查调查工作,奠定制度基础。
刘磊经常说,审查调查工作不但是一个艰苦的心理对抗过程,更是一场智慧、才能、意志的较量。多年来,刘磊能够始终保持理性、客观和清醒的头脑,善于从纷繁的证据中准确抓住关键信息点,精准刻画审查调查对象的心理特点,在谈话中注重思想导引教育工作,综合运用以理服人、以法服人的方法,正面引导被审查调查人主动交代问题。
在28天内完成了自治区首件纪委监委查办并移送审查起诉的窦占军案,先行先试包括留置在内的12种审查调查措施中的10种,在自治区率先实现了对目标人物的跨省抓捕。在达茂旗机关工委书记王俊君违纪案中,面对目标的负隅顽抗,从书证物证入手,打造出全市首例“零口供”案件的标杆。在“4.01”专案开展过程中,精准锁定段文栋家庭银行流水中的唯一疏漏,成为撬动整个案件走向的支点,为全面查清段文栋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贪污、挪用两项罪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牵头办理“5.28”李林军“涉黑”犯罪团伙非法采矿案,全面查清了盘踞土右旗十余年的李林军团伙及相关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犯罪事实,有效打击了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扫黑同步打伞破网,该案涉及公职人员立案16件1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其中留置并移送审查起诉1人。同时,刘磊连续3年抽调参与自治区纪委监委专案查办工作,期间突破多个审查调查难点,为顺利完成案件审查调查工作尽职尽责。
加班加点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常态。连续几天没怎么休息的他,常在堆满银行流水的桌旁,反复比对着一行行数字,眼睛布满了血丝。迟迟打不开突破口的巨大压力,让他这个案件主办人无比焦急,习惯性的起身到卫生间洗把脸,借着凉水刺激产生的瞬时清醒,再次陷入沉思……“这个公司为啥定期给王某儿子的银行卡汇入大额资金?”带着这个疑问顺藤摸瓜,终于找到改变整个案件查办方向的关键点。
办案是尖兵,追逃同样是能手。2018年以来,刘磊先后完成了杨建国、李昊2人的追逃工作。面对目标外逃时间长、思乡情节深的情况,刘磊带领工作组周密细致地制定“政策攻心、亲情感化”并举的劝返方案,为彻底打消目标顾虑,刘磊反复与目标本人及其亲属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督促其放下思想包袱,尽早回国投案。
铁肩担道义,热血铸忠魂。他用过硬的政治素质、精湛的业务能力、显著的工作实绩和清廉的生活作风,展现了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和综合素养,用执着和坚守践行着纪检监察干部的忠诚、干净、担当。依规依纪依法正风肃纪、惩贪治腐,他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的担当与决心履职尽责,让青春在纪检监察战线上绽放出光芒。(青山区纪委监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