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石拐区纪委监委:回访教育“有招法” 激励担当“再出发”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纪委监委始终将回访教育作为强化日常监督、完善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在“教育人、转化人,挽救人”方面下足功夫,及时了解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强化教育管理和关心激励,帮助“跌倒”干部重新“站起来”,推动“有错干部”变“有为干部”。
因人施策,防止“千人一面”。区纪委监委将回访对象进行“三类划分”,对存在思想包袱的干部,开展思想教育及政策讲解;对存在实际困难的干部,对接相关单位,在政策范围内予以帮助;对敢于担当、群众认可和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召开干部回访送暖见面会消除处分舆论影响。开展回访教育前,对回访对象受处分以来的思想、工作状况进行初步“把脉”,归类划分后,谋划教育“切入点”和主要思路,拟定“个性化”回访方案,结合实际列出回访清单,制作回访谈话提纲,确保回访工作高质高效开展。
纾困暖心,彰显“执纪温度”。一方面,回访组主动上门与受处分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其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受处分后的思想状况以及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其消除顾虑、放下包袱、提振精神,积极主动融入工作。另一方面,走访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深入了解回访教育对象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精神状态、现实表现和工作实际,并督促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适时开展谈心谈话、纪律教育、警示教育,规范处分执行相关事项,建立单位受处分人员日常教育管理档案台账。
回归搭桥,杜绝“一访了之”。回访工作结束后,回访组要求回访对象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相关人员受处分后的工作具体表现,并将相关谈话提纲、记录及回访教育登记表等材料进行归档整理,形成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档案,并实行“一人一档”管理,作为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岗位调整、提拔任用和年底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认错纠错深刻彻底、德才表现突出和工作实绩突出的,由回访教育责任主体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任用、调整岗位等建议。截至目前,共回访教育9人,受处分人撰写思想汇报9篇,助力“掉队”干部重振精神再出发。(石拐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