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石拐区纪委监委多招连用齐发力全面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纪委监委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提升全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专班化攻坚,提升政商关系“链接度”。一是将进一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及时制定了《关于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工作方案》,明确了17项重点监督内容,提出了5项具体工作要求。二是在成立了由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室(组)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工作专班”的同时,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包联企业服务制度,创新构建“企业+领导”“一对一”反映的信访体系,对企业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等问题及时收集汇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整改落实,大力提升服务企业质效。
体系化推进,提升政商关系“加速度”。一是率先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三务公开+”再监督平台线上监督范围,在综合监督平台接入“包头市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实现了对全区所有工程建设类项目审批各环节的线上监督。同时,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定期对52家重点民营企业和29个职能部门、窗口服务单位,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实现了“线上”“线下”监督衔接有序、互为补充,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二是聚焦优化营商环境“顽疾”精准施策,在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园区、企业等群众、企业聚集场所张贴“优化营商环境举报平台二维码”,广泛受理涉及行政审批、乱摊费用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处置、快查快办,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制度化激励,提升政商关系“和合度”。一是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上门服务企业或开展调研等15个方面明确正面清单,从不得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不得要求企业报销餐费、购买商品等26个方面明确负面清单,划出优化营商环境的行为底线。二是在建立党员干部容错机制,对党员干部在推动全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过程中出现的“探索性失误”情形进行详举的同时,对收处理的干部进行回访教育,督促其从“有错干部”向“有为干部”转变,切实以正向激励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石拐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