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纪委监委:让“审理错题本”成为“案件备忘录”
“该案处分依据引用不当。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应引用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条款。”
“这份案卷的主要违纪事实表述不清,审查报告后无附件内容,立案送达回证填写也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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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在审理某镇镇纪委移送协助审理的案件时,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提出修改建议,并认真进行了记录。这个案例,将会出现在九原区纪委监委编印的下一期的“案件办理‘错题本’”上。
今年以来,九原区纪委监委从案件“错题”入手,建立“案件备忘录”,举一反三、对照检查,不断规范工作程序,推动案件质量整体提升。截至目前,已审结18本案件,累计梳理问题40条,整改到位32条。
“案件审理环节,查找问题固然是关键,但最重要的还是帮助各办案部门提升履职水平,降低错误发生的几率。”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这样介绍汇编“错题本”的主要目的。为此,区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深挖细查“找”问题。从主体身份、程序文书、事实定性、纪法适用等方面入手,着眼易发多发的薄弱点和影响案件质量的关键环节,紧盯案件文书里的每一个字,细敲谈话笔录中的每一句话,深究证据线索中的每一环节,将工作中出现的每一次失误都点滴记录起来,归类梳理,确保问题找得准、查得细、列得全。
有了“错题本”,关键在于如何运用。区纪委监委每季度召集各纪检监察室、苏木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召开案件质量通报会,进行交流研讨,分析出现问题的根源和改进方向,督促查漏补缺,引导举一反三,从而形成案件评查分析、通报整改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区纪委监委还更注重“错题本”的提醒备忘功能,将“改错题”的现实要求和警示意义有机结合起来,以“案件备忘录”的形式将问题及时印发反馈,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举一反三、提高警惕,知过失而自省、知不足而自勉,形成纠错一次、警示一线、规范一片的长效机制。
功到成效见。截至目前,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共结案25件,审理退回率较上年同期下降50%,案件质量和规范程度大幅提升。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强化对案件质量的审核把关和监督指导,让‘审理错题本’成为‘案件备忘录’,从而精准助力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发现问题、整改问题,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和履职水平。”九原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包头市九原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