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右旗纪委监委进一步规范内部督查强化自我监督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纪委监委印发《土默特右旗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督查办法(试行)》,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和自身建设,规范内部督察工作,建立内部监督长效机制。
明确督查对象,把握重点,提升督查针对性。委机关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明确旗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所属事业单位,各派驻(出)机构,巡察机构,各乡镇纪委(监察办)为督查对象,年初制定督查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安排,建立督查任务台账,聚焦纪检监察系统内部政治建设情况、纪律作风情况、履职尽责情况、自身建设情况等方面,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着力发现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持续防治“灯下黑”,推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走实走深。
创新督查方式,压茬推进,提升督查实效性。内部督查工作按照“一事一授权”原则,常规工作每月开展1至2轮督查,急难险重工作特事特办,确保年内实现内部督查全覆盖。督查采取谈话了解、调阅资料、明察暗访、延伸督查、带案督查、列席会议、受理举报、民主测评等方式开展,全面准确了解督查对象情况,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并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督查报告》,经分管领导和旗纪委常委会研究后,向被督查单位反馈并督促其整改到位。
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流程,提升督查权威性。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依程序报批后,及时研究并作出处置。同时,建立批示件督办制度,根据领导批示内容的轻重缓急程度和办理时限要求,分类进行督办,及时反馈督办结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涉及范围较广和重大事项的督查结果,经旗委常委会审定后以文件形式在全旗纪检监察系统通报,对涉及面较小的专项督查结果,在一定范围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全面从严问责,强化惩治,提升督查震慑力。旗纪委常委会不定期研究内部督查工作,听取督查工作情况汇报,对提供虚假情况、干扰阻碍督查工作、打击报复反映问题人员的严肃问责;对督查中发现的决策执行不到位、推动工作不扎实、整改落实不得力、反馈情况不及时,或对督查事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责成责任人向分管领导作出检查;对延误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对责任人进行提醒约谈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土默特右旗纪委监委 袁碧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