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纪委监委:畅通渠道 提升质效 让信访工作有“力度”更有“温度”
“信访举报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窗口,我们要认真处理每一封举报信件、认真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认真接听每一个举报电话,让群众从我们的实际行动中感受到信访举报工作的温度和力度。”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表示。
东河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积极聚焦新形势、新变化,找准定位、理清思路,以提升信访举报工作质效为目标,建机制、强措施,坚决打通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的“中梗阻”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群众最根本的利益。
畅通渠道,强化宣传,营造良好信访举报环境。在设立检举举报平台的基础上,通过“东河区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平台设置举报窗口,持续完善“信、访、电、网”立体受理体制,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架设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群众的“连心桥”。同时,加大信访举报宣传力度,对信访举报工作的受理范围、方式渠道、工作流程进行广泛宣传,明确诬告陷害后果,引导群众正确、文明、有效举报,从源头上提高线索质量。同时,加强对检举控告人的信息保护,认真落实归口接收、分级受理和保密制度,对失密泄密、打击报复等行为严肃处理,以铁的纪律保障实名检举控告人合法权利,营造良好的实名检举控告氛围。
接待反映人
健全制度,明确程序,把好审查调查“第一道关口”。制定《领导班子成员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告知办法》及《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信访举报不予受理范围》《信访举报受理方式》《信访举报须知》等,对信访举报工作流程、职责分工、受理范围、处理原则、办理反馈、统计分析以及日常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以制度规范程序、以程序规范行为,确保信访接待热情周到、录入信息完整规范、处置分流及时准确,切实把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第一道关口”,为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遵循。
反馈处置情况
精准研判,提升质效,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精准识别业务范围内与范围外、诬告陷害与真实举报、重复举报与首次举报、实名举报与匿名举报等具体情形,为后续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对属于受理范围的初次署名检举控告,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认定,在回答检举控告人询问的同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降低因信息沟通不对称造成的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等现象。一经认定,优先办理、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对不属于业务范围的信访举报,深入细致做好政策讲解和心理疏导工作,告知不受理原因以及问题归属的责任单位和部门,形成规范合理、及时有效的信访举报工作机制,让信访举报工作既有力度更有“温度”。2021年以来,共受理实名检举举报15件,均按规定进行分流处理。(东河区纪委监委 胡月)
做好沟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