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纪委监委严把四关 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2021-06-18 14:58:45 | 来源: 中廉导刊
为进一步运用好监督执纪成果,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评优等问题出现,黑龙江省泰来县纪委监委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抓牢抓实廉政体检。
一是严把受理关。严格按照省、市纪委的相关要求,围绕干部选拔任用事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换届等7个事项进行受理。在做出党风廉政意见过程中,坚决杜绝打招呼、托关系等问题出现。
二是严把程序关。纪委监委组宣室收到党风廉政意见征求函后,按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组宣室分转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相关科室共同进行查核。并对查核结果形成缜密的回复意见,经发文程序签批后,进行回复。
三是严把时间关。按照征求意见函的要求,加强与来函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在最快的时间内出具回复意见。对有特殊要求的,集中力量从严从速进行办理,确保回复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是严把质量关。对征求意见、使用意向不明确,征求对象信息不准确等问题逐一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结果,做出规范具体、内容详实、用语标准的回复意见。同时,严明纪律要求,明确在廉政查询过程中,具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对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朱善永 张淑荣)
【责任编辑:兰明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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