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巡察反馈 传导整改压力
——十一届新城区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完成反馈
按照新城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30日至5月12日,十一届新城区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派出2个巡察组,对区发改委党组、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党组等13个单位党组织开展了专项巡察。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优化政务服务、落实主体责任、干部担当作为等方面共发现问题115个,督促立行立改4项。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区委巡察组陆续组织召开巡察情况反馈会。区纪委常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区委巡察办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前,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了意见,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同志传达了新城区委书记范志忠同志听取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工作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各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现场签收了反馈意见,并从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角度作了简要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本轮巡察发现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有的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不到位,认识有偏差,学用“两张皮”;有的政务服务意识不强,运行机制不严格,存在改革推进力度不够等问题;有的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存在服务主动性不够等问题;有的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存在执法不严、处罚不力、以罚代管等问题;有的落实自治区党委专项巡视反馈任务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
会议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落实好这次专项巡察整改要求。二是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认领问题。主要负责人作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深刻剖析反思、带头认领问题整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反馈意见,树立班子合力意识,摒弃“闯关”思想、“过关”心态,严格按照区委巡察组的要求,举一反三、即知即改,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改出成效。三是要严肃认真对待,狠抓整改落实。被巡察党组织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要认真梳理研究,查找问题症结,抓紧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内容,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压实主体责任,拧紧整改“压力阀”。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严格落实整改日常监督责任,严把整改“过程关”,确保巡察整改方向不“跑偏”、措施不“空转”。(安倩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