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石拐区纪委监委突出“两明确一创新”精准防控廉政风险
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采取自查与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廉政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切实推动廉政风险工作取得实效。
明确自查范围,覆盖面广。区纪委监委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及时面向全区印发《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自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十九个方面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积极督促全区各部门单位构建风险防控体系,规范权力运行。
明确责任落实,排查到位。区纪委监委督促区属各部门(单位)党组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要求,负责人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干部职工担负其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重要责任,形成分级管理、职责明确的工作体系。采取自己找、组织点、集体定等方式,对本单位主要职责和业务权责、行政审批事项、行政管理事项、业务工作流程等进行全面梳理确认,厘清权责底数,制定切实有效的举措,形成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坚决杜绝走过场、打折扣。截止目前,区属55家部门(单位)、805名干部开展了廉政风险点排查,共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31个。
创新监督手段,敲钟问响。区纪委监委将把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启用“联动监督机制”,党风室政风室抓总,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基层纪(工)委“双向发力”开展监督检查,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排查工作不及时、防控手段不完善、防控措施不落实等问题,通过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形式及时提醒纠正党委(党组)防控措施不实不力、糊弄应付、走形式摆过场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开展追责问责和通报曝光。2021年上半年,共梳理加强廉政思想教育、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等方面权责事项437项。(石拐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