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调焦 擦亮“探头” 包头市东河区纪委监委以制度化规范化推进派驻监督有形有效
“派驻纪检监察组应该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的哪些会议?在会议上应该行使哪些权利、履行哪些职责?”
“被监督单位开展‘三重一大’事项没有及时向派驻组报告或报备怎么办?”
“派驻组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列席监督单位重要会议时应该怎么做?”……
这些在派驻监督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纪委监委近期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之后,都得到迎刃而解。
为进一步破解派驻监督难题,更好地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东河区纪委监委不断摸索、探究深化派驻监督的有效路径,立足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或列席监督单位党组会议和有关会议制度(试行)》《关于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有关工作的规定》《派驻机构联动协作工作办法(试行)》三项制度,在确保派驻机构履职尽责“有章可依”的同时,整合派驻监督力量,压紧压实被监督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派驻监督基础,以制度化规范化推动提升派驻监督质效。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监督不规范、精准度不高、实效性不强等问题,研究制定派驻监督相关制度规范,明确派驻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章党规党纪对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的重点内容,尤其是明确了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程序、内容、要求等,为派驻机构落细落实主责主业校准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一系列制度规定的出台,既为派驻工作划定了规范的履职‘跑道’,同时又给被监督单位‘压了担子’,为派驻机构‘撑了腰’‘鼓了劲’。”驻区民政局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将在制度的护航规范下功夫做好派驻监督工作。
着眼精准监督。以制度为抓手,进一步厘清派驻纪检监察组与被监督单位双方的责任义务,重点明确和规范了被监督单位开展“三重一大”事项、召开重要会议等向负责监督的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报告或报备的内容、形式、时限、形式等,推动被监督单位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监督。在此基础上,派驻机构积极探索落实“嵌入式”、“蹲点式”监督方法,综合运用列席会议、听取汇报、情况通报、督查督办、专项整治等监督手段,着力强化精准监督,并向被监督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及时通报监督发现问题,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整改建议,督促推动立行立改,提升日常监督质效。
“比如制度规定,在重要会议召开前,被监督单位要向派驻组书面通报会议议题,并附会议议事依据的政策、文件等有关情况,同时按照会议议事规程加强会前沟通。如此一来,就有效避免了派驻组盲目列席会议、无法保证监督效果的问题。”区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
针对重点工作跟进监督
统筹联合作战。针对派驻监督力量不足问题,出台《东河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联动协作工作办法(试行)》,按照优势互补、便于协调的原则,将各纪检监察室和9个派驻机构划分为4个协作片区,在组织部和党风政风监督室的统筹调度下,有效运用“一体化”监督工作办法和“模块化”核查工作办法,协同开展监督检查、作风互查、交叉办信、线索处置、审查调查以及列席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会议等工作,最大限度盘活监督力量,确保派驻机构各项任务落实不留白、不缺项,同时也将派驻监督力量有效融合和充实到全委的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等重点工作中,做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与此同时,在“室组”协作联动搭建的平台上,共同组织开展课题研究、业务交流等,全方位培养审查调查精兵强将,带动提升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综合业务能力。
片区协作针对重点工作开展派驻监督
“对照强化政治监督这一目标进一步校准‘焦距’,从制度层面对派驻监督工作予以规范,就是让派驻纪检监察组有章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同时有效聚合监督力量,擦亮派驻监督“探头”,释放出最大的监督效能。”东河区纪委监委相关领导表示。(东河区纪委监委 张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