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监督“走读式”谈话中的安全风险点
安全是审查调查的生命线。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纪委监委坚决贯彻落实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相关要求,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理念”,全方位全要素做深做实审查调查安全工作,为进一步做好“走读式”谈话过程中安全风险点的把控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实行谈话审批“一表两方案”制度。在谈话前,谈话组必须事先制定谈话工作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并填写“走读式”谈话备案表,按程序报批后方可预约谈话。要积极了解谈话对象工作履历、身体状况、性格特点、家庭关系、工作表现、为人处事“六必知”,尽可能做到应知尽知,准确把握风险评估和研判,让执纪审查全过程在安全的轨道上运行。
二是严格规范办案区谈话室相关规定。谈话对象进入谈话场所后,要求谈话对象主动交出随身携带的物品,如公文包、水杯、手机、钥匙等,进行清点登记并协助其保管,谈话结束后归还本人。配足配齐医疗急救药品,对年龄偏大、患有疾病问题严重可能产生较大心理压力的谈话对象,应视情况通知医护人员提前到场,对谈话对象进行身体检查,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同时,严格把控谈话过程中安全风险点,按照安全风险事项内容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对谈话组发出安全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
三是规范审查调查行为,保障谈话对象权益。谈话过程中始终要保持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谈话对象为女性的,应当有女性执纪审查人员参与。谈话全过程要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保障谈话对象合法权益,不准侮辱、谩骂对象,尊重其人格尊严。严禁逼供、诱供、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等行为。不得随意延长谈话时间,单次谈话不得超过10小时,期间要保证谈话对象饮食及休息,最晚不得超过当天22点。
四是密切关注谈话对象身体及情绪的变化。出现突发情况应立即中止谈话,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采取相应措施。
五是建立建全制度规范。建立建全具有刚性约束的各项制度,将谈话前、谈话中、谈话后各个环节工作流程固定下来,使之具体化,明确工作步骤和风险点,保证安全措施有序衔接,确保“走读式”谈话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吕宏伟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