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 发挥审理作用 以规范化举措打造铁案“示范点”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纪委监委以建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理工作联系点和全国“规范处分决定执行”试点单位为契机,聚焦新变化、新实践、新问题,认真履行案件审理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不断规范办案流程、处分决定执行和日常服务指导,积极打造铁案“示范点”。
办案流程规范化。针对执纪执法办案和审理工作流程不规范问题,绘制《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流程图(试行)》《“三联审”工作流程图》,编写适用15种调查措施及移送审理的常用文书模板,形成执纪审查审理运转流程体系,严格规范办案和审理工作流程。印发《关于激励担当作为减责免责暂行办法》,明确8方面50种符合减责免责的情形和12种不可免责的情形,为减责免责的执行划定“跑道”。制定《关于切实强化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规范有序衔接的意见(试行)正负清单》,细化各责任部室在纪法衔接、法法贯通中的职责任务,为审查调查部门规范履责提供政策指引。
处分决定执行规范化。针对处分决定执行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印发《处分决定执行规范化意见(试行)》,开列25 项执行不到位“负面清单”,强化提醒警示,夯实执行基础。针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处分决定执行薄弱问题,结合全市实际牵头起草《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处分(处理或追责)决定薪酬执行工作办法(试行)》,拟作为试点成果全市推广。针对农村(社区)党员无档案或档案管理混乱导致处分决定无法归档等问题,及时向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等部门发出《关于规范区属镇(街道)、村(社区)群众自治组织中党员档案管理的函》,协作开展“规范镇(街道)、村(社区)党员档案”专项行动,推动落实区属镇(街道)、村(社区)党员档案的集中管理,进一步规范基层党员干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同时,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建立健全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告知台账管理、回访教育、执行情况报告等处分决定执行的配套制度,确保处分、处理或追责决定及时、正确和有效落实。目前,全区2镇49个村已经完成约80%党员档案整理工作。
服务指导规范化。针对基层执纪执法办案能力偏弱等问题,充分发挥审理工作联系点信息“直通车”作用,将自身及其他旗县区在审理工作中遇到的共性、疑难问题梳理呈报中纪委20个。同时,第一时间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理室的答复意见和规范要求传导到基层,搭建互学互鉴、交流共享平台。编印《基层审理业务参考》和“案件审理温馨提示”,为执纪执法实践提供更多服务和支持。编纂模拟案卷,以体验式教学方式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活动,坚持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提升,有效提升应对新问题新动向的能力。会同司法机关开展同堂培训,加强交流、共同研讨,促进工作理念、思维和方法的转变与融通,带动提升办案合力。(东河区纪委监委 张羽霞 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