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构建“四双”工作机制多措发力推动巡察整改落实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坚持把推深做实巡察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积极探索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机制,通过经验总结提炼,以构建“四双”工作机制谋划巡察“后半篇文章”,切实提升巡察监督质效。
一是对巡察发现问题“双反馈”。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同时,通过参加巡察反馈会和下发《巡察整改建议书》的形式,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通报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履行好“一岗双责”、监管责任。
二是对巡察反馈问题“双整改”。将巡察发现问题反馈给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同时,抄送给刚进行组织调整在现单位仍担任主要职务的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求其在现单位根据巡察反馈问题进行自查整改,有效扩大巡察成果运用,实现巡察问题的“全段式”整改。
三是对巡察整改情况“双监督”。一方面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通过听取分管单位整改情况汇报,掌握分管单位的工作短板、机制漏洞、风险隐患,帮助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督促分管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任务;另一方面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按照整改责任分工,履行整改监督责任,区委巡察办履行统筹督促责任。
四是对巡察整改落实“双约谈”。区委书记专题听取每轮巡察情况汇报后,对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逐一约谈;对问题较为集中的单位,由区委书记再次约谈,强调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持续传导整改压力。同时,印发《青山区委巡察发现问题“双整改”工作制度》《青山区委巡察整改约谈暂行办法》《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受理、分类处置和移交工作规程》等文件,不断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制度机制。
通过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十届区委巡察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99.8%,为推动新时代青山区各领域工作高质量发展夯实了基础。(青山区纪委监委 刘兆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