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全面依法治国的必要补充
“治国者,圆不失规,方不失矩,本不失末,为政不失其道,万事可成,其功可保”,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之际,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思维建设。法律是重要依据,也是根本准绳。如果不讲规矩,漠视法治,很难促进社会公平、激发社会活力。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必须“德治” 全面依法治国的必要补充,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然而,没有法治是万万不能的,但法治也不是万能的。“德润心,法治行,心主行”,习近平总书记也曾高屋建瓴地指出:“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在大力弘扬法治意义的同时,也要看到道德教化等其他规范的重要价值,这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基本要求。
“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这是古贤对德治的精辟论述。虽然,这和我们所说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还不完全是一回事,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人生在世,要有正确的“三观”。懂得应该崇敬什么,畏惧什么;什么是对的,什么是不对的,不能不识真善美,不辨假恶丑。大力倡导文明健康向上的道德情操,同构建严格规范的法律体系一样,都是人类社会进步发展的内在要求,须臾不可离开、偏废。
富兰克林是在美国历史上为人称颂的政治家,道德品质堪称完美。这得益于他早年养成的自我修养习惯。他从先贤那里梳理出13种优秀品德,如:节制、静默、果断、谦虚等等。他制作了一个类似于中国古代的“功过格”,每晚睡觉前对照反省:做到的,加分;没做到,减分。如是者三四年,“功过格”的污点越来越少,而道德品行越来越高。富兰克林不是完人,但他朝着好的方向努力,就会比别人有更多的优点。
“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德治,离不开教化,但又不仅仅说教。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做到身体力行,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候曾提到“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这一典故。意在强调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正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越大的干部,在遵守法律法规方面越让人佩服,就是一种无声但有效的“德治”。无论从党、国家、社会还是个人、家庭等角度来说,领导干部只有做遵守法律的表率,以自身的率先垂范来影响和增强下属和团队的执行力,才能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自觉尊崇法律、严格执行法规、坚决维护制度,为党旗增光添彩。(任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