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过硬的作风选作风过硬的人
二十届三中全会上通过《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如果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比作一个系统工程,那么控制中枢就要用过硬的作风选作风过硬的人,努力提升选人用人的严肃性和科学化水平。
要看准人。这是选人用人的第一关,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选人用人的方向和最终结果。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进一步强化制度意识、程序意识,严格执行动议提名程序和办法,并通过不断的配套完善、细化落实,形成涵盖职数、结构、人选来源、现实表现、廉政等方面的提名制度体系,确保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初步建议人选得到充分酝酿、不同意见得到认真考虑、动议提名依据更加充分,努力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力。
要认清人。要立起“好干部”标尺。要结合岗位实际细化“好干部”标准,落实新时期好干部“20字标准”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真正把作风过硬的人选上来,把“带病”的干部挡在门外。要彻底改变不考察不去了解干部、不提拔不与干部谈话、不调整很少与干部接触的现象,不断完善干部工作经常性调研分析制度。要全方位考察识别和分析评价干部。既考察工作圈,也考察生活圈、社交圈;既看现实表现,也看一贯作为。
要用对人。讲程序是让作风过硬的人脱颖而出,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有力武器。要坚守程序,对程序的坚守,就是对自己负责、对职业忠诚。从“动议”到“任职”,所有程序和环节必须依次推进,顺序不能变、程序不能少,该由上级决定的事项决不能擅自作主,该按规矩办的决不能搞例外,防止随意变通、程序空转。要细化程序,结合实际对每个程序步骤和操作环节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减少选任中个人的自由裁量权。(覃志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