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一封58户群众实名举报信的真相
“板仑乡某村原党总支副书记赵金某、某村原党支部书记赵才某、某村原村小组组长赵进某家中不搞种植养殖,也没人外出务工,但是家里买车、盖新房、开店、提前还贷等等,开支已大大超出了其收入范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贪占村集体资金……”2017年11月17日,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纪委监委收到一封来自板仑乡某村小组58户群众联名签字按手印的实名举报信。
收到举报后,富宁县纪委监委立即派出第六纪检监察室和板仑乡纪委进村入户,广泛调查取证,迅速对该问题进行核实。赵金某、赵才某、赵进某利用职务便利,共同非法收受他人送予钱款的违纪违法事实浮出水面。
“不给钱就不能在我们村开矿。”事情就从这句话开始的。
2008年,一位矿老板霍某准备到富宁县板仑乡某村开采锰矿时,板仑乡某村原党总支副书记赵金某、某村原党支部书记赵才某、某村原村小组组长赵进某上门找到霍某,三人向霍某宣称要给钱才能开矿,并要求霍某除资助村小组道路建设以外,还要分别给予他们三人一定的好处费。
“这个老板要想在我们村里开矿,至少要给我们每个人30万,我们就先按照这条件跟他谈。”经赵金某等三人私下商量并提出要求后,矿老板为了能在该村顺利开矿,于是双方达成协议,霍某同意出资120万元用于村内道路建设,并同意了赵金某、赵才某、赵进某提出的条件。
2008年至2012年期间,赵金某、赵才某、赵进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8次收受矿山老板霍某90万元的好处费,其中每人分得30万元。收了好处费后,赵金某等三人就为霍某能顺利在该村开矿提供帮助。
“因法治观念淡薄和心存贪念,我们都让利益蒙蔽了双眼,放松了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这根弦,我咎由自取,我为自己所做的这些事感到可耻。”接受审查期间,赵金某道出迟来的忏悔。2018年10月,赵金某、赵才某、赵进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90万元收缴国库。
为坚决惩治基层滥用职权、吃拿卡要和“小官大贪”等突出问题,富宁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乡村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线索,认真受理各级来信来访,迅速处置问题线索,不断加大对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实现了“1+1>2”的效果。(富宁县纪委监委 陈子华 周宝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