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不容“强制消费”添堵
今年的“十一黄金周”,国人在出游方式的选择上,大部分人为了省心,会选择与旅行社签订合同,让旅行社负责安排自己的游玩计划,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跟团游”。但是“跟团游”会不会被“强制消费”,成了大家最担心的问题,谁也不想因为“黑心”旅行社的违规操作,而使“散心之旅”变成“闹心之旅”。
旅游,本来是一种愉悦身心的活动,追求的是在山水之间、人文之地的陶冶情操、颐养性情。在旅游途中,买点儿土特产,带点儿新奇物件,留作纪念,原属正常。问题在于,旅游市场也是市场,得遵循市场的基本原则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强买强卖,辱骂游客,不仅触碰了法律的边界,更跨过了道德的底线,给旅游罩上了不该有的“雾霾”。贵阳女导游的行为,之所以引发众怒,正源于此。整治“强制消费”乱象,需要标本兼治。诛一恶则众恶惧,整治乱象,需用重典;重建秩序,则需法治。无论是吊销导游证,还是停业整顿,其实都只是治本之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已有一年多时间,法律对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的规定也是白纸黑字,可“强制消费”乱象仍频频出现,关键在于没有打到“七寸”。
如何用法律的手段,将附带购物的“水分”彻底挤出?怎样从制度的层面,抑制旅行社的“宰客”冲动,规范导游的行为?这些都是整治旅游乱象绕不开的大问题,迫切需要《旅游法》后续的细则和相关条例更好地约束这些乱象。此外,要加强宣传贯彻培训《旅游法》,做好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加大执行力度、监管力度,避免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等情况,让《旅游法》从纸面上,真正落到实处。
旅游产业要想实现高质量,让游客真正体验舒心、舒适的旅游氛围,就必须抓好规范旅行社行为的源头,严厉打击那些以打着低价团实则购物团的名义的欺骗行为,对于旅行社的每次成团、发团都要上报相关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对于发现“强制消费”选项的一律严惩不贷,唯有高压震慑才能治标又治本,才能营造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旅游环境。(薛光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