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推进平安中国示范区建设
5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总结凝练了浙江省多年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的好方法、好制度、好建议,并立足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成果,推动各方形成合力,着力推进平安中国示范区建设。
平安建设要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今年全国两会中明确指出: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期盼,也是我国长期致力于实践的奋斗目标。一是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要常态化开展“两抢一盗”、“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二是强化公共安全管理。紧盯三场所三企业、人员密集的出租房等风险较大的场所,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着力消除重大风险隐患。三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力开展社会治安联合整治、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大整治和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行动,全力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
平安建设要传承和践行“浦江经验”。20年前,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把金华浦江作为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群众的第一站,在现场解决群众难题,开创了省级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的先河。平安浙江建设将牢牢把握“浦江经验”,秉持“直面问题,人民至上”的原则。党员干部应该扑下身子去解决群众的所急所盼,切实履行“为中华人民谋幸福”的庄严承诺。党员干部走到实处,才能充分发挥风险隐患排查作用,最大限度消除矛盾纠纷、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应对各种矛盾问题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有效防范、管理、处理各类安全风险,有力应对、处置、化解社会安全隐患。
平安建设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平安建设涉及面广、涉及程度深,不仅需要各部门、单位形成合理,更需要社会各行业和广大群众共同维护社会安全,构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平安建设新格局。一是强化群众安全意识。只有不断提升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提高保障自身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力,才能夯实安全基础。二是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只有提高全体人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国家才能在平安轨道上稳定运行。三是推动平安志愿服务。鼓励支持化解纠纷、见义勇为等志愿行为,将平安志愿服务打造成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平台。(宓浩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