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刊网

当前位置: 首页> 历史频道 > 人物春秋 > 正文

民警毕朝海:在平凡岗位书写非凡篇章,用实际行动彰显正义本色

2023-07-13 09:10:28 | 来源: 中廉导刊

榜样是旗帜,鼓舞斗志;榜样是灯塔,指引方向;一串串闪光的名字就像一面面旗帜,引领着力量,凝聚着警心。选树典型、表彰先进,增强广大民辅警的荣誉感和职业归属感,激励广大民辅警为警徽增光添彩。走进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了解关于他们的先进事迹,以榜样力量激发全警见贤思齐,助力新时代全体公安扛起党的二十大精神赋予的新使命,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添砖加瓦。今天,我们介绍的是沈阳市大东公安分局小东派出所教导员毕朝海,一同了解他的故事。

2006年,毕朝海从部队转业到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公安分局工作,自入警以来,毕朝海同志多次受到上级嘉奖,荣立个人三等功八次,获得优秀政法干警、维稳先进个人、分局刑侦能手等荣誉称号,2018年荣获公安部一等功奖章。近年来,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40余人,破获刑事案件180多起。在工作中他发扬共产主义革命奋斗精神,严格要求自己,身先士卒、迎难而上,充分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面对危险总是冲锋在前

一次次面对危险,毕朝海总是冲在前面。2017年10月初,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连续接到辖区内3起报警电话,在国庆节放假期间,3所学校发生入室盗窃案件,丢失笔记本电脑等物品,被盗物品总计价值3万余元。

案发后,时任大东分局刑侦五中队副中队长毕朝海,接受侦破任务,带领侦查员通过细致梳理案件相关信息,经过反复调查取证、周边监控以及街坊邻居走访排查,初步认定,这3起盗窃案是同一犯罪团伙所为。

【巧妙实施抓捕】10月13日傍晚,毕朝海得到线索:几个犯罪嫌疑人在某出租屋内聚集。中队决定,马上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人实施抓捕。当日18时30分,中队长田博宇、副中队长郑宇、毕朝海,带领民警赶到某家属院内,正准备冲上三楼出租房抓人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齐某驾驶作案的克隆出租车突然出现在楼下。

就在齐某刚停下车还没有反应过来之际,毕朝海带领的民警在楼下将此人抓获,成功制止了他向楼上的同伙通风报信。毕朝海认为,此时正是上楼抓捕李某某等人的最佳时机。现在冲上去,犯罪嫌疑人听到敲门声会以为是自己的同伙回来了,警惕性会有所降低、容易把门打开。

毕朝海立即组织侦查员,在警车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现场突审,在得知另外两名嫌疑人已经在出租房内后,立刻展开抓捕行动。

毕朝海带领侦查员,飞快冲上三楼,敲响了李某某住处的房门。

敲了几下,房门果然开了,开门的年轻女子是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情妇。她看到来人是个陌生人,突感情况不妙,便用力想关上房门,毕朝海果断出手,一边抓住那个女人的衣领把她提起来扔给身后的战友;一边亮明自己的警察身份,快速冲向屋内。

【扳机扣动的瞬间,正义与死神的博弈】此时,屋内有3名男子,一个坐在床上,正在吸毒,他的身边放着一支短枪;另外两个坐在沙发上休息。

毕朝海发现床上坐着的正是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直接扑了过去,控制嫌疑人。与此同时,一直有警觉性的李某某,迅速从床上下来,左手拿起子弹已经上膛的短枪,举枪指向毕朝海头部,迅速击发,“咔”的一响,毕朝海清晰地听见了对方扣动扳机的声音。

此时,枪居然没有响!李某某见枪未响、子弹未能发射出去,又双手握枪,不顾一切地疯狂扣动扳机……在扣动扳机的同时,凶残的李某某,双脚不停地踹向毕朝海的腰部、腹部,并大声喊叫:“我要打死你、我要炸死你们!”

生死抉择之际,毕朝海没有一丝的犹豫,他奋不顾身,挥动双拳,拼尽全力与李某某进行殊死搏斗,同时抓住李XX的手腕和枪支上举,趁其不备将犯罪嫌疑人手中的枪夺了下来。因为毕朝海知道,如果不马上将犯罪嫌疑人手中的枪夺下来,一旦让他拉动枪栓甩掉卡壳子弹,这支枪就可能顺利射击,在场每个人的生命安全都会受到威胁。

危急时刻,后援战友也冲了进来,赶在其他两名犯罪嫌疑人起身围攻毕朝海之前,合力将他们制服。至此,5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抓捕归案。

这次行动,毕朝海和大东刑侦禁毒大队五中队的战友们,洞察点滴细节、抽丝剥茧、强力攻坚,成功打掉了一个集盗窃、非法制造、买卖、持有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为一体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缴获以火药为动力的改制射钉枪一支、仿制式左轮手枪一支,改制射钉弹36发、军用子弹一枚,自制手雷8枚(其中半成品3枚),管制刀具10余把,冰毒40余克,并查获被盗笔记本等赃物。(于晓伟 胡顺成)

【责任编辑:张艺】
手机版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法律顾问人员查询广告服务诚征英才免责条款隐私保护廉政建设投诉中心联系我们手机版
中廉导刊-周刊网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7-2023 by www.dzzkw.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10-57190328 值班电话:13031055678 投稿邮箱:cndzzkw@sina.cn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563号 京ICP备19041149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259 出版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零字第朝200078 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16360号